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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 律 ~ 英 美 法 系 跟 大 陸 法 系 的 不 同

發問:

英 美 法 系 跟 大 陸 法 系 的 不 同 有 哪 些 國 家 是 英 美 髮 系 . 又 有 哪 些 國 家 是 大 陸 法 係

最佳解答英文版包青天:

簡而言之 大陸法系:(又稱歐陸法系) 1法律多由立法機關制定而成,稱為制定法或成文法。 2審判進行採行法官職權進行主義,也就是法官除了有審判權,還可依職權調查證據。 3沒有陪審制度。 4台灣,德國,日本,大陸,法國等國家皆為大陸法系 5憲法多屬剛性憲法,要更動比較不易。 英美法系:(又稱海洋法系) 1法律多由過去判決或判例以及裁判習慣而生,並未有固定法典條列,因此稱之為普通法或不成教育部英語字典翻譯文法。 2法官主要任務係維護法庭程序正確進行,並像陪審團解釋程序之進行,檢察官之地位與律師地位在審判中比較平等。 3為陪審制 4美國,英國,加拿大,澳洲,紐西蘭等國屬之 5憲法屬柔性憲法,較易更動。

其他解答:10449D54D250ED3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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